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伙联营

美食广场开业半年后竟然要求分摊煤气管道费用

美食广场开业半年后竟然要求分摊煤气管道费用 我跟一家美食广场签订一年入驻合约,合同其中有一款项是这么说的:“经营所需的设备和设施由乙方(商户)自行安装解决,但须向甲方(商场)告知明细",当时给我们的说法是厨房设备你们自行购买,并未向我们索取管道煤气和电线装修钱,而且商场是线路管道铺设好之后,我们所有费用缴纳完毕才正式入驻,合同中也并无详细注明管道费用需要我们承担,开业半年后突然一纸通知需要我们分摊管道钱,并以上述条款要挟我们缴纳,我们是合作抽成性质的商家合作,并不是独立店面收租,商场本就是承诺承担所有装修包括煤气管道和电线,这种基础硬件商场不负责弄好我们商户如何自行安装,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uhaoi……(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4-12-27 00:53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