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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生子女招一上门女婿,婚后生育一子现两岁,婚后与女方父母一家居住未分过家
一独生子女招一上门女婿,婚后生育一子现两岁,婚后与女方父母一家居住未分过家 一独生子女招一上门女婿,婚后生育一子现两岁,婚后与女方父母一家居住未分过家,女方父母出钱修建房屋,女婿出过力。当初婚礼也是男方父母要求女方全权负责。今年丈夫在外工作出现意外死亡,得一笔赔偿金70万交于妻子,把尸体运回女方操办丧事时,男方父母及兄弟姐妹要求在死者入土为安之前分割赔偿金,女方考虑到亲情胜于一切,两老晚年丧子之痛不易,答应在死者下葬之前交于两老,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女方给男方父母支付一切补偿费22万元,并打下收条按下指纹。事隔两个月男方父母将女方告上法庭,理由是女方还要支付13万元死亡赔偿金,说女方房屋是他们的儿子修建应该给他们继承。要求是否过分?注男方共有四个子女(两儿两女)。希望得到帮助这笔钱具体怎样分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4-12-26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