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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本人在用人單位(外商企業)工作了15年,是普通的公司員工,工資1800元。自新勞動法公布之后,公司每年都有簽勞動合同,近三年來,企業效益差,勞動合同年底到期,本人覺得用人單位對明年的工資只調幅加5%,根本跟不上物價通漲,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增幅不得答复。本人向用人單位請辭并要求回我15年來的賠償金,可以嗎?要怎么做?盼复。謝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fchen(广东)
提问时间:2010-12-28 13: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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