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改制时政府拨款解决遗留问题,公司股东会是否有权处置
改制时政府拨款解决遗留问题,公司股东会是否有权处置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政府拨款解决原国有企业遗留问题,但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并没有明确解决那些遗留问题,这部分拨款大部分用于了银行还贷,其中一部分为了扩大企业资本金,记在了股东个人名下。因为当时改制后,企业资本金短缺到难以运转,股东会认为这也属于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经股东会同意,按股东入股比例将部分政府拨款资金记在了个人名下。现在公司资产已出售,出售后分配资金时,将这部分记在个人名下的资金作为股份分配给了股东。现在检察机关在查此问题,认为是贪污国有资金或者私分国有资金。股东认为,解决流动资金不足也是遗留问题,现在要按贪污罪论处,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洋zsl(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4-12-25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