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意外事件的责任划分。
一、《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故幼儿园应承担责任。 二、你可以自己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抗辩。 三、最好委托律师办理,如需帮助,请来电联系。
应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