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北京房屋动拆迁中的空挂户口人员回迁补偿安置问题
北京房屋动拆迁中的空挂户口人员回迁补偿安置问题 北京房屋拆迁,回迁到原址(位置差不多),拆迁协议按“数砖头+套型保底”计,知青返乡空挂户口三人,因空挂户口没有自己产权的房屋,无法把他们的户口迁往其他地方,签拆迁协议时拆迁公司也算上他们了,但他们从没有在此处有过实际居住,拆迁时户口挂靠在我家已超过一年,返迁房应分给我家两套三居室,但因为无钱购买,放弃一套,只购买一套,另补偿现金4万余元(含速迁款1万元),拆迁时间和房屋回迁时间距今都已超过5年(房产本已拿到),拆迁时也通知他们实际情况(口头)请问:
一、如果对方要求补偿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二、对方是否能算作居住人,是否有分割财产(房屋或货币补偿)的权利;
三、如果对方要求补偿,有什么依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2345(北京)
提问时间:2014-12-25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