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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广西浦北县的一农民,现镇政府要征收我村里的水田做房地产
律师你好,我是广西浦北县的一农民,现镇政府要征收我村里的水田做房地产 律师你好,我是广西浦北县的一农民,现镇政府要征收我村里的水田做房地产,每亩补偿水田补偿三万元,及80平方米的房地。现在镇政府与村委会的每天都要村民去开会签字,说同意卖田,好让政府向省政府请批。请问镇政府这一做法是否合理。由于现在镇政府与国土局的同流合污,现在镇上的百分之八十的水田都被挪用做房地产了。而那些地多的人可以补偿得多房地(基本可以分得两三百平米),所以都签字了,而地少的只能分到四十平米的房地,都不愿意签字。而村委会的不作为导致村里的土地三十年都没有重新分配,现在有些家庭一户四五人有地两三亩,而有些家庭一户七八人却只有半亩地耕种。如果政府按照每户耕地面积来分配房地,那好些家庭基本都没有足够的房地来住,那些多地的却能够得多大量的房地。并且政府说地少的家庭在政府征完地后可以购买房地,以每八十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购买,而政府征地补偿的价格却是每亩3万元,两者之差直接导致很多地少的家庭无法购买房地。
请问律师,政府这样征地是否合理,如征地,是按人口补偿还是按土地面积补偿合理?村委会是否可以同意征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钦州)
提问时间:2014-12-25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