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没有直接有力的证据能提起诉讼吗
没有直接有力的证据能提起诉讼吗 很多年来经历了太多耐人寻味的巧合,比如多年前在学校被同学欺负了三年,到外地升学的第一天便被新同学起了一个明星外号,然后新同学继续欺负我,外号是以前学校欺负我最多的那个同学的同名;以前有意栽赃我为小偷侵犯我人权的一位学校职工在发生侵害事件一年后的一个晚上耐人寻味的出现在了老家一个邻居门口,我正朝那条路走他竟巧合的走了出来,在我的视线里目视前方几分钟后转身进入邻居家;后来我几次遇到长相酷似那位侵害我的学校职工的陌生人,把车横在我面前有意引起我的注意,几次如此,导演了一出出闹剧;因为忍受不了很多莫名其妙的事情的骚扰,第一次决定去学校放鞭炮闹事,在离学校很远的路上在远离大路的书店门口走却被汽车撞倒了;诸如此类的巧合实在太多了,有些巧合还诋毁了我的名誉,这些巧合可能还隐藏了更恶劣的事情
我想请教一下,这些没有有力证据的事情能提起诉讼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eiqin……(福建)
提问时间:2014-12-24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