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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几个问题

关于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几个问题 尊敬的律师:本人给某广告公司主笔编写了一本书籍,书籍上署有本人姓名,该公司经过相关渠道获得该书收益未给本人支付劳务费,本人诉至法院,向法庭提供了盖了该公司公司章获得销售该书的发票证据及编辑该书的电子版本、校对版本、证人证言、录音证据等等证据,但是法院驳回本人上诉请求,认为本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本人编写书籍提供的劳务及该劳务应获得的相应报酬,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条规定,驳回本人要求该公司支付本人劳务费请求,我查阅了以上条款,认为法院根本就背离了第四条中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并不公平,如果上诉我该注意什么问题?上诉状是在原诉状基础上修改吗?我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张¥¥(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4-12-2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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