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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设计单位薪酬制度的问题

关于设计单位薪酬制度的问题 我是2014年4月入职现单位,入职时谈好年薪按个人年产值计算,年底结算(口头,没文字协议,工资形式月预发年薪一部分,年底结算总产值,发其余部分。可参照一般设计单位薪酬制度)。现在12月份,公司发布新的薪酬制度(具体制度条款不详列,与原制度不符),可新的薪酬制度的执行时间却是2014年2月,当时我未入职,现在单位让我们员工签字,请问这种签字后的文件是否具法律效应?如果发生纠纷,我的薪酬是按原制度还是现制度?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angwe(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12-2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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