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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元月20日某单位因收粮请我借了二十万,该单位法人写有借条及盖有单位公章

2012年元月20日某单位因收粮请我借了二十万,该单位法人写有借条及盖有单位公章 2012年元月20日某单位因收粮请我借了二十万,该单位法人写有借条及盖有单位公章,借条上并注明利息为一分五。到2013付了一年利息,2014该单位法人因合同诈骗罪被逮捕。今交涉单位现负责人要本息。现任负责人给于借条没盖财务章和入账,以公款私用给以拒绝。问他们这样说法合法吗?我该如何能讨要这比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4-12-2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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