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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履行的民事纠纷

关于协议履行的民事纠纷 我与赵某有点债务纠纷,于2008年7月十四日协商后,双方同意决定:原欠赵某的3700元人民币,我当天还于赵某1000元人民币;但是由于我原先在人民法院与李某在法院执行局有一笔债权,赵某在法院工作,他说他帮忙执行回此次债权,但要求我给予他1000元的好处费,我同意!随后他给我出具一张协议: 赵某协助法院人员执行李某所欠我的款项,然后从执行回款中扣除我所欠他的3700元人民币,我与他的债务就算结清。(其3700元不计利息)但是2010年的7月13日,他起诉我到法院,要求还他3700元及利息,法院于2010年的9月15日审理了此案,赵某当场出具了我给他写的欠条,我向法庭出具了他给我写的协议,但是审理法官说协议上只有赵某的签名,没有我的签名,不予采信!但是实际是2008年7月14日他先给我写了协议我才给他写了欠条,我认为他给我的协议实际上已经制约了那张欠条,但是法院半月后判决:我需归还赵某3700元人民币(不计利息),我想法院出具的是协议的原件,但是判决书上写的是我向法院出具的是复印件,并且说我是故意不复印上我的名字,我不服判决遂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中院的法官说赵某向我出具的协议是骗我的,我给他的欠条是真实的,因此维持原判!我不明白为何我们同一时间写的协议和欠条,我的欠条是真实的,可是他给我的协议却是假的。请问尊敬的律师:面对如此情况,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964334……(河南)
提问时间:2010-12-27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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