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女方多次长时间离家出走算婚姻过错吗?
女方多次长时间离家出走算婚姻过错吗? 我于2005年结婚(二婚),条件是我必须把婚前住房公正给女方一半,婚后他又要求掌握所有收入,这些我都按其要求做了,之后她开始经常夜不归宿,几天看不到人,偶尔回来也脾气很大,因为房子给了她一半,只能业余时间打工维持生活,最近她偷拿了所有证件,冒名领取了我的住房公积金三万五千元不知去向,打电话告诉我离婚,并发短信威胁,我该怎么办?她可以拿出钱让我走,我却没钱让她走,请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振宗(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4-12-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