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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父母问题

子女赡养父母问题 律师同志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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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时,按上海郊区的风俗,三个儿子与老母亲四人共同签了一份赡养协议,规定有三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老母亲,另有一个女儿因当时上海郊区的重男轻女思想风俗,没有让她签约,也没有叫她赡养。
现在三儿子中有一儿子提出,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女儿也和三儿子一样共同承担赡养老母亲,变更赡养协议,变成子女四人共同承担赡养老母亲。
请问:一儿子的提出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如女儿不签约,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要求承担赡养的义务?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yun……(上海)
提问时间:2014-12-2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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