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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天津市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不合理

天津市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不合理 我想请问,天津市政公路局自己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把其下属的通行费征收办公室的部分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合法吗?另外,该劳务派遣公司(朝日劳服}在与这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去的劳务派遣资质,请问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gtjsz(天津)
提问时间:2010-12-27 19: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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