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们如何维权
我们如何维权 我;孔海令 十月工资;4200元
徐 凯 十月工资;3600元
苏振旺 十月工资;3000 元
苏玉贞 十月工资;2700 元
刘素珍 十月工资;1500元
童晓英 十月工资;1500元
何冬香 十月工资;1800元
张海英 十月工资;1800元
我们一起。厂里因厂里经营不善致使我们在家待业两个多月时间,我们都没有签订法律合同,像我们这种情况,我们能有什么合法保障。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我们的工资,牵涉到两个老板,原老板,郑德良,现在租赁的老板;徐伯良。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老板,郑德良,由于资金短缺,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原材料进来生产加工,工厂也是艰难的在哪里撑着。工资也都两个都月没有发了。厂里很多人都在猜想,这个厂支撑不了多久了。因为厂里欠下太多的债务,就在十月十二号,由他们双方协议,从十月十二号以后由徐伯良来负责生产水表壳。以前郑德良欠下的工资,或一些债务由徐伯良来负责承担。他们双方交接的时候,没有任何员工在场。徐伯良为了把生产继续运转起来争取早日盈利,承诺,把我们全厂两个车间职工,十月十号以前的工资全部结清,在结清的工资上扣押1000元作为押金,作为留住人员的一种手段。他要求;要是发了工资不想再继续在原工作岗位做的。那么这1000元钱就不发放了,要是还要继续在这里做的,这1000元钱工资按月照发。翻砂车间因为任务紧,他们的工资先发,徐当时承诺,;他让我们这边精工车间缓几天,到时一定把我们这边车间工资也发了。并且立下字据。就这样,我们这边车间的所有人一直在等厂里的消息。在十月十七号,徐,确实兑现了承诺,但是,我们每个人也和翻砂车间一样,都扣押1000元钱。徐要我们再等等。他说等他把事情处理好了,就通知我们生产。
是徐伯良口头应允,叫我们等几天,给我们,八,九月份的工资先发了,因为他刚开始接手,很多东西都还不是很清楚,所以他要求,把工资结到十月十号止,十月十号以后就算是跟他,徐伯良做事了,他保证,以前我们这些职工的工资是多少,还是多少,不会降低我们工资,但是一定要跟他好好做,不要搞出什么花样。为了确保他的要求,厂方在每位职工在十月十号前结清工资的基础上,扣下每个员工,1000元钱作为押金,鉴于这样比较合理的要求,全厂职工都表示同意。等他把翻砂车间搞好正常生产后,再联系我们这边车间的职工做事。既然他把我们,八,九,月份工资付清,而且还要继续要生产做下去,我们这边车间的职工,一致同意他这样的安排,毕竟,他刚开始接手,也需要几天的磨合。
本来事情都蛮好的,原以为,厂里又可以继续做下去了,大家都挺高兴的,可是一等等到月底,他才说,这边车间打算不生产了,要我们自行解决,而且,那1000元钱也不给予退还。他说原老板没有和他交接好,没有把以前的销售渠道给他,他就没办法生产下去,所以那1000元钱,他也不会兑现。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请大神给予我们一定的帮助。
我想知道,向我们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有哪些合法权益。
我们是应该享受新劳动法的第四十七条,还是八十二条的权益,还是都可以享受到。请专业人士帮忙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孔海令(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4-12-23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