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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欠条

欠条 截止至2010年9月28日,(对方名字)尚欠(我名字)壹万伍仟伍佰元整整,(15500元整)定于两个月内还清(21010年11月30日之前)特立此据 
 欠款人:签名
2010年9月28日

原因是两个人合开美容店,发现对方不诚实,提出退出,对方说没钱,给她时间,于是写下这欠条,我起诉可以吗
还有她现在把开的店转到她儿子名下,说我去告也没用,说没钱还  请联系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elink……(福建)
提问时间:2010-12-2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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