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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局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家庭财产受到损伤,生命安全受到危险

电力局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家庭财产受到损伤,生命安全受到危险 我家12月2日热水器电线及插座烧坏(自己修好,插座重新排的明线),联系电力局,一直说给答复 但没有派人上门检测,12月19日再次烧坏,(我20日凌晨2点到家)家中进水,木地板进水,(导致楼下滴水),大理石开裂,我家是新装修好的婚房。两次烧毁都导致家中跳电,(若不跳电,会导致发生火灾)。第二次电力局派人来查了,说是因为电压波动,但大楼线路是否有问题仍没给答复。也没给出其他处理方案。
我这幢楼前后已经有6-7家人家发生同样事情,这个情况我怎么要求赔偿?我父母以及我老婆同时处理这件事情。现在在家中感到用电极度不安全,危害到财产及人身安全,请律师给个要求赔偿的几个及依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国良198……(上海)
提问时间:2014-12-2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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