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谈恋爱期间男方全款买了房,合同写的两人的名字,还未办产权。现在分手请问这房怎么分配
第一,既然是男方全款买房,表明女方没有出任何一分钱买房,则除了有特别约定以外(即约定获得产权后男方赠与女方一半或者50%的产权份额)否则该房的产权仍然属于男方所有,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就算以他人的名字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如果约定只是以他人名义办理房屋产权证而该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出资人所有的,则该产权就属于出资人所有,而非属于他人所有;第二,既然双方已分手,当然可以另行协商约定该房产获得产权后的产权比例即约定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则该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男方所有(但男方需举证证明该房产全部属于男方出资);第三,在女方不主张产权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到卖方(如果卖方是房地产公司则到该公司去办理消除该买卖合同上女方名字的手续,如果卖方是自然人则同样要约卖方消除该买卖合同上女方的名字;第三,如果依前述办法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则获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之后,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均属于男方所有(因为该套房产全部是男方出资购买,但男方必须举证证明)。
原则上是按照投入的比例分配的
您好,共有财产,对房屋份额由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割,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均分。
建议协商处理。
关于房屋分配问题,按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