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写了担保期限还清为止和期限两个月还清算是约定不明吗?
你好,不算是约定不明
一、如果借条中写的担保期限是“还清为止”指主债务人要把钱全部还与债权人后,担保人才免除担保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人还款期满后,可随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还款。“不受担保法还款期满,过6个月债权人不追担保人还款,就免除担保的限制”;
二、如果借条中写的担保期限是“两个月还清”指借款当日起算2月,债务人应当还款,债务人如果不还款,债权人应当在2月后的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如果2月后的6个月内债权人既不通知,又不起诉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被依法免除。
综上,同一借条中按上述写法确实涉嫌约定不明。但个人认为法官可以看在“当下欠款人是大哥,出借人求还钱是龟儿子”的基础上,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上述借条按担保期限是“还清为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