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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母亲买了祠堂一家人居住的,现在拆迁办说是只能按照生产用房补偿,有什么法律依据?vip

母亲买了祠堂一家人居住的,现在拆迁办说是只能按照生产用房补偿,有什么法律依据? 50多年前,已故母亲毛芊由于工作调动,率我们一家老小四口人来到镇江市新区,姚桥镇大东村程氏祠堂安家。程氏祠堂(前后2进,我们住后一进3间,一间居住,2间作为教室,直到教育制度改革,学校兼并,大约20年左右吧,就不是教室了,纯粹是我们一家人居住的家,房屋性质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我妈是劳模级人物,中共党员,省市区有大量报道。我妈为了不给组织增加困难,一直没有要组织分配住房,自己出资修补百年老屋,随着我们姐妹的长大,居住困难,村程氏家族成员就跟我妈建议,买下了祠堂好安居乐业。于是,有宗族长老代表家族十几户人家跟我妈做了买卖契约,没有领取房产证。后来母亲去世,房子一直有我们打理居住。母亲已去世8年。我作为长女,户口在当地农村,姐妹商量好了,由我来继承。现在拆迁,已到尾声,拆迁办说是祠堂只能当做生产用房计价,不能作为生活用房,还叫我去通通关系找找人。请教我该怎么做?请指点,或者寻觅一位镇江专业律师帮我代理。十万火急,求援。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ianxu……(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4-12-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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