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各位大哥帮我看看怎么办
请各位大哥帮我看看怎么办 我于08年7月进入单位工作,试用期从08年7月1日到08年10月1日,为3个月,合同签的一年,我转正工资为2450,但我试用期工资仅1800,未达正式工资的80%(应为1960),至我离开前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保,并在09年2月起,拖欠我工资,我于3月11日辞职离开。现单位以我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离职为由,要求我赔付赔偿金,但实际未约定违约金且未给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现在我跟单位就赔偿一事有分歧,就是合同上写明我的总工资是2450,但单位因每个月要派我去下面投资的公司做会计,遂工资的构成是单位1650+下属公司800,现单位觉得只需对我负1650的责任就可以,800他们不管,是否合理?
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单位又可以要求赔偿么?
谢谢各位了,因为真的很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010……(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9-04-11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