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电动车与行人相撞
电动车与行人相撞 当事为甲乙双方。
甲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并未超速。按非机动车道行至桥梁中段,道路分隔明确。已没有任何征兆突然从人行道上横向冲出。致使人车相撞。已受伤
甲报警处理。 勘察 已当时为醉酒状态 交警作出责任认定书,甲为主要责任 已为次要责任。 请问是否按照正常法规处理?是否合情合理?
如若无异议。 具体赔偿责任金额划分应该是多少? 事发时甲积极配合事故处理,送院医治,已垫付部分医药费。 但已家属方不那么通情达理。将全部责任归咎于甲。 甲该采取什么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已伤情为脚踝开放性骨折。需动手术,医生说费用要几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x0088……(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4-12-18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