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定金的可能性小,目前能做的就是研究手头上的所有合同,看开发商有无违约行为。
追问:合同看过了,完全是一面倒的合同,他们唯一的义务就是保留房屋,其他几乎所有的情况都是属于我违约,包括有写了如果银行贷款批不下来就转成一次性付款之类的条目,是我完全不知道的,现在他们就是一定要我买,公积金贷不下来就要我去做商贷,商贷不做就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付不出来就去借钱,态度相当差,我气坏了!还好有朋友提醒了一声,不然说不定我首付都付出去了~现在我坚持不付首付,要让他们按照当初约定的公积金贷款做,做不下来我就要退房,一直僵持,我也怕时间拖久了更不好弄了,所以想听一下专家的建议
回答:开发商查询信用记录的结果没说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短信里是否约定如果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就解除合同?
追问:什么情况都没有跟我说,就通知我来选房下定,那我的理解是他们查过了没有问题才通知我来的吧?如果有问题就应该告诉我,或者协商一下如果贷不下来怎么办……什么都没有。短信里有他让我需要准备的证明和材料,发给我一张通知的照片,上面写明了办理公积金及组合式贷款需要的材料。之后的协商也有说到这一点,我说他们没有告诉我过公积金不可以办理,他们的回答是他们也没有说过公积金可以办理为理由。这个理由可以成立吗?开发商是否有告知的义务?
回答:由于你作为只同意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特殊合同方,另一方开发商应当有义务在查明购房条件是否成立后告知你方;而开发商没有尽到此义务;所以存在你方起诉胜诉的可能性。但是建议以重大误解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为宜。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法》第54 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