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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赔偿和解已取保,想销案

致人轻伤,赔偿和解已取保,想销案 2010年9月17日,打人致耳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2010年12月8日至2010年12月20日被刑拘。2010年12月10日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现在检察院不予批捕,而由派出所取保候审。请问想把这个案子销了,不想经法院宣判。我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S9510(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0-12-26 10: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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