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员工履行保密义务之时是否有权之情保密具体内容
员工履行保密义务之时是否有权之情保密具体内容 员工在不小心被公司内部其他人盗取了商业机密后,才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大家都知道这种协议不得不签,不签一般就得滚蛋),保密协议有一条款约定:员工从入职第一天就要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商业秘密丢失或者故意泄露给任何协议外第三人要赔偿,后来公司发现机密泄露,于是要员工赔偿,但员工认为这种保密协议是在协议签订之后,并约定保密内容和保密的人的范围,并约定生效时间是从第一天开始到完全脱密。
员工有个问题:签订之前如果按协议要求履行保密义务的同时,公司并未在入职就通知保密内容和保密人的范围,员工在过失泄密之时并不知道未来的协议内容,这种情况,员工是否违约,未来的这个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时间是否有效,公司签协议签要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却没有告知具体内容,如果按责任来说,是否是公司自己的制度不全造成的呢?(先前的保密制度是只要不被公司外部人知道就可以) 员工是否需要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root1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12-16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