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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工程承包第三人与农民工工资拖欠检查院已起诉恶意拖欠刑事案件但不可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关于工程承包第三人与农民工工资拖欠检查院已起诉恶意拖欠刑事案件但不可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董姓为第三人与工程承包甲方合作承包外墙保温工程重包,

但于保温工程完工后,以顶帐房已出售但未收到钱为由不予支付

农民工,期间有赛汗区劳动监查大队帮追讨过,拖延8 个月左右

未要到帐款后,交于当地派出所,之后公安侦查取证后于6月份

对第三人批捕,检查院其间曾告诉过我们,此案可按刑事附带民

事诉讼,并期间也写过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被告为工程承包方

和第三人,但如今底法院电话通知说是让取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状,原因是不予受理,无法附带!

就此想请教一下陈律师,为何不可附带民事诉讼呢? 

如果还有细节没有交待清楚,我可以至电于您,或直接回复,或 QQ 

邮箱1731825968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307026……(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4-12-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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