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安全问题与责任
学校作为教育机关,对未成年人应当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护义务,如果孩子的伤不严重,建议不要跟学校闹的太僵,如果挺严重而且花了不少医药费,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必要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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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未尽到管理、保护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学校未尽到义务,应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