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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申请国家赔偿吗?向那个部门提出申请?

我能申请国家赔偿吗?向那个部门提出申请? 我是2011年8月23日被县检察院传询,于同月26日被拘押,同年9月7日被逮捕,同年11月26日被县法院以我犯滥用职权罪判我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我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3月20日州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同年7月县监察局开除了我的工作。)我于2012年4月又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于2013年1月31日开庭审理,同年3月25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撤销县法院的判决及州法院维持原判的裁定。二、判决我不构成滥用职权罪。2014年9月17日县监察局给予我撤职处分,并恢复了我的工作,(财政也补发了我的工资)。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国家赔偿吗?向那个部门提出申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50178……(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4-12-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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