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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1名十8岁在1家茶楼上班的员工,我所在的茶楼是3个女老板合伙开的

律师你好,我是1名十8岁在1家茶楼上班的员工,我所在的茶楼是3个女老板合伙开的 律师你好,我是1名十8岁在1家茶楼上班的员工,我所在的茶楼是3个女老板合伙开的,我来的时候说好的辞职提前1个月,现在我辞职都1个多月了,这段时间6续来应聘的有很多,实习通过,老板都叫来上班,让我把帐交接1下,我就可以休息(可以离开),因为包住,我等别人第2天来接我,熬夜想休息1天,老板没有意见,所以那天没有及时离开,可是到了下午不知道什么原因,来上班的人把帐交给我就走了,那天是正常营业新人走了,我就去替他上班,可是老板却理所当然,而且不止1次,最终说好十5号可以走,因为每个月的十5号是发工资的时间,可是到了这1天,老板对发工资是不管不问,也违背之前让我做到十5号就可以走的承诺!我想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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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短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4-12-15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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