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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不愿意赔偿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不愿意赔偿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我是一名大专学生。对方私家车向右转弯,我电动车(新车还未上牌照)直行,前方红绿灯为直行,对方从左后方撞到我(电动车受到损坏),交通事故发生后去医院,对方不愿支付医疗费由我方先付。交通事故处理判定对方全责,协商后对方不愿支付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只愿意承担200人民币的拍片费用,请问他应当赔偿我其他费用吗,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yhxx……(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12-1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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