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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我叫杨某某,男,70岁,汉族,身份证号130481194509052733,现住河北省武安市

   本人不服武安市人民法院2001年3月22日(2000)武民初字第1182号判决, 
   1986年12月19日本人向村委会申请,经村.乡.县批准,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位于村西头309国道南侧,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武安县宅基地使用证)

   1998年309国道扩建给予拆迁,同年村委会给我置换了一处宅基地,位于村
东头309国道南侧,(新置换的宅基地使用证没有发放下来)2000年本人着手建房至2006年9
月左右全部施工完成。在此期间长子杨延山与其前妻李菊平离婚。  2001年3月22日武安市人
民法院判其离婚。离婚过程中,我始终不支持,没参与,更没有签字转让和家庭内部分家清单
。武安市人民法院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名下的宅基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信)
判给了李菊平。因为当时长子与其妻离婚时我们全家都不同意离婚,长子当时和我们家的家庭
关系不和,自从他们闹离婚到离婚后有7.8年时间他没有在家里住也没有和家里人联系,所以我
只知道他们离婚了,而不知道他们离婚把我的宅基地判决给了女方。直到2014年1月6日女方
来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开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证明信时我才知道。
   现如今女方仗着2001年3月22日的法院判决书,将我的房子卖给了他人,更严重的是2014
年12月9日凌晨7时许女方带着二十七、八、个人,来抢房子,一年来我多次向武安市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信访局、土地局、所、镇政府递送了相关材料,但始终无果。
恳请您、给予帮助指点迷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ya……(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4-12-1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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