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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盈余公积的使用合规性

企业盈余公积的使用合规性 按照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超过50%以上可以不再计提,那若是以前年度按照董事会决议计提了超过50%注册资本的盈余公积,今年想要将这部分股东权益重新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是否可行?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不能作为股利发放,但也没明确写不可以。若可以分配,除了股东大会决议之外还有其他门槛么?如果不能直接分配,是否能够通过董事会决议,冲回成未分配利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找律师123……(上海)
提问时间:2014-12-15 12:5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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