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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个体经营户承租店面

个体经营户承租店面 本人乙方承租了一间店面。合同为一年签一次。房费整年交,准转让,次年可继续续约!就在快到期的前6天.甲方要多加一万五房费。一下子加了房费整年的百分之40多。我觉得接受不了。甲方就要我过几天到期就搬走!我说我接受不了一下子加这么多房租费!我和他协商交4个月房费清货做完我就走。甲方说不行,要做就得交一年房费!不然到期就搬走。我做的是季节性生意我备的货要到阳历5上旬才能卖完的。现在搬损失很大,在说做店面的一时也没那么快缺定好店面!请问甲方要加房费是否要提前多少天告之乙方  按市场加房费的话甲方该加百分之40吗  /如果我搬走了我的损失该甲方承担吗?               很紧急急回   急急急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uniu……(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0-12-25 09: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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