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我妻子村里平改,按人头分得50平米,但分房政策规定写户主名字,所以写的是我妻子父亲名字,离婚后可以分

我妻子村里平改,按人头分得50平米,但分房政策规定写户主名字,所以写的是我妻子父亲名字,离婚后可以分 婚后我妻子村里平改,按人头分得50平米,我家孩子也分得50平米,共计100平米,我是非农户口也不是本村人所以没有我份额,分房政策默认房子写户主名字,我妻子与他父亲在一个户口本里,户主写的是他父亲名字,所以房子是她父亲名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是给了我,孩子50平米是不是由我来暂管?我能否要求分割我妻子婚后分到的50平米的一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arke……(天津-西青区)
提问时间:2014-12-14 19:3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