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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 当事人从安区工程款中给承包商预支17万,作为承包商的流动资金,工程结尾后从工程款中扣除此资金,然后补上此款,会定罪吗?是否严重?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984239……(西藏)
提问时间:2010-12-24 22:07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白峰律师
2010-12-24 22:38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须符合一下三个条件之一:第一,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第二,挪用资金进行盈利行为;三:挪用资金进行违反活动;只要你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就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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