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教各位律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
不知道你的加盟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按照你的意思条例中这样规定了,而加盟合同中却没有这一约定,你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我认为你涉嫌违约。因为加盟合同是双方签订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加盟合同中没有约定被特许人单方解除合同条款,也是你默认的,你可以参照《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合同的条款,看看能否解决。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