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合伙经营亏本后的经济纠纷
合伙经营亏本后的经济纠纷 因为涉及的人比较多,我就用ABCD代表吧。ABC合伙入股资金从D手上转接一家经营家纺的店铺,D以店铺的装修及房租入干股。店铺的财务由大股东A的老婆负责管理,现经意一年店的生意不好亏本,BC提出关闭且对现有资金(包括店内的商品及其他用品折合资金)按股份平分,但是在此之前A与自己的老婆离婚,离婚前A对店内的资金合算并与BC核对后将店内属于A的资金6W元作为财产分给老婆(这6万元写在了离婚协议上),现BC要求A的老婆将之前由她保管的6万元资金拿出来进行平分,请问律师A的老婆有必要把6万元拿出来平分么?另外,对只入干股的D有没有必要承担店内亏本资金(因为合同上写了盈利D将得到20%的利润,但亏本没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ssiy……(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2-24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