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公职人员的债务纠纷问题
关于公职人员的债务纠纷问题 在任公职人员,涉及债务纠纷的问题中,当事人的债务人A欠款多年不
还,A希望当事人再次抵押房产借款给A,叫其亲戚即是此在任公职人员
B写了一张欠条给当事人,说是B借款给当事人用于还已经在抵押的房产
贷款,然后再次办理更大额贷款,并承诺与当事人投资办厂
当事人因不再信任A,写了欠条给B后,拿到B的借款当事人家中不再同
意抵押房产。
现B已经起诉当事人,并多次指使社会财务人员恐吓追讨还款;
该公职人员B曾扬言该款为公款,前三个月无需利息(目的给予时间办理
抵押贷款),若超过三个月,必须收取3.5分息.
现在是否能就“利用职权或采用其它手段,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使自己得到优惠偿还”(这句话是某机关文件公告中的一句话),通过法律途径起诉A与B恶意串通谋害当事人的利益
希望相关律师能给予可行的法律依据及条文,想知道当事人能不能就起
诉A与B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nxi……(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12-13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