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上班实习期脚趾粉碎性骨折,就诊前在工厂财务处打了2万的欠条,当时厂里的人说先拿到钱再说所以也就没多想,现在半年过去了我去厂里协商解决此事,可负责人说只报销当时的医药费,而工资按厂里的规定一月200元,交通费营养费概不负责,还说我说过不满意就写个条子向上级反应,他的意思是你反应也基本没用,厂里就这样规定的 。我现在都懒得弄这些事情,反正是我欠着他们2万。这样做是不是不妥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tn13(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12-24 14:25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