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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以前我们公司的供应商,送了几批货,老板未付款,现在也找不到老板,送货单上是我签的字,现在供应商起诉我,让我还他货款,送货单上无供应商公章及我原公司公章,只有他们送货员和我签收的名字,我不是仓管,只是代收,我有公司证明,这几批货为公司货物,并且说明我只是提仓管代签收。 现在供应商扬言说要去经侦大队上告,我有责任或义务支付这些货款吗?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feizhi……(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0-12-24 13:15
110网律师
2010年12月24日 13时23分
双方当事人为对方与你公司,你签收属履行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你不用对该笔货款承担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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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12-24 13:38
你无须承担,由你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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