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诉泾川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
诉泾川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政府将我安置在人去楼空的破产企业原泾川县建筑公司,应没办法报到,导致安置失败,最后介绍信退回人事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泾川县对我有安置的法定义务,将我安置泾川县建筑公司视为作为,我没班可上,也没人发工资,也没有5险1金,这样的判决对吗?我该如何维权!法律在我看来,就是骗人的,我的官事只是文字于文字理辨、与我诉的一点关系也没有,我诉的主题是让法院判决政府履行法定义务,安置工作本来就是政府的事,政府不作为,法院应当判决要求政府作为,甘肃高院的行为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强(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14-12-11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