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二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按照规定,你们不能再生育。
可以申请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