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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您好,我弟湖南人,因为建立了一个网站,里面有黄色图片,通过客户在这个网站上投放广告进行收费,到案发时,涉及的金额有38万元,数额较大,但是归案后主动上缴非法所得,并且有坦白从宽的情节,并且有举报他人的立功情节,该案件没有具体受害者,现在被关押在山东省,想咨询一下,像此类案件绊缓刑的可能性大吗?因为当事人一直从事网站工作,案发前和一朋友合开了一个正规的网络科技公司(公司注册时显示当事人占股60%,朋友占股40%),但实际上朋友只负责入股,从未参与经营,因入股的钱已用完,但公司没有起色,朋友不想再投入了,当事人为了公司能够继续运转下去,才设了这样一个黄色网站想赚些费用维持公司运转,因为公司小,只有两三个人,所以没有具体的公司帐务,所有的帐务都是通过当事人自己的银行卡办理支出,想问一下,有没有可能将该案件通过公司行为来进行有效辩护,因为了解到,个人和公司的起判起点不一样。请您给予帮助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沐诗诗(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4-12-1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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