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被其他小孩轻微挠伤,幼儿园及老师该不该负刑事责任
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4-12-09 22:38
不存在刑事责任的问题。
只是个轻微挠伤,怎么可能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呢?
你好:要赔偿的,是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是民事赔偿,不涉及刑事责任。
负赔偿责任。
幼儿园应当对在园中的未成年人尽到教育和管理照顾的责任,这也是要求幼儿园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