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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质部的解释,实际上是向社会公布一条新的法律:凢未经征用的集体土地,不能擅自变成国
同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质部的解释,实际上是向社会公布一条新的法律:凢未经征用的集体土地,不能擅自变成国 有报导评论说,这个解释是由于原法律规定,存在漏洞,造成对集体农民的剥夺,所以要加以纠正和制止。而在法律层上像这样的漏洞类见不鲜,并被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经常予以适用,致使怨假错案不断,极大地剥夺和侵犯集体农民的合法权益,侵犯集体农民的财产权,也侵犯他们的生存权和人权。下面仅举一例: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 巜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是一部在全国范围内具重大影响力的规章,在第十六条第一款硬性现定:1962年10月巜六十条》今布前,全民所有制单位 丶
城市集体所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場传用原属集体农民的土地(包括个人所有的土地),迄今尚未退还给农民的,属于国家所有。
这一条法律规定的漏洞在于:一严重地与宪法相抵触。二是违反了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三是与国土资部在土地管理中一再坚持"凡是未经国家征收的集体土地不能擅自变成国有"的主张相背离,让执行者不知如何是好,只能投其所好各取所 需,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是造成人民政府的确权和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因此,迠议将这条存在诸多争议的法律规定,
一进行修改,即改为:这些上地经补办征用手续后,可属于国家所有。
这样不但堵塞了法律漏洞,从法律上维护集体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与国务院法制办和
国土资源部的解释意见相一致,真正体现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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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94104……(河北)
提问时间:2014-12-09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