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个月前,我经人介绍,抱养了1女婴,双方自愿,女婴的亲生父母是我们邻村的
你好,收养孩子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具体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户口问题建议直接向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按正常程序,你们需要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你的这种收养方式本来就属于违法
联系民政局办收养登记,再联系派出所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