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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对方先动手防卫使对方轻微伤

打架对方先动手防卫使对方轻微伤 因为车辆刮擦对方碰的我车因为是同事没有追究,隔了两天对方找我之后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我4拳(有视频监控),我开始防卫,后来对方报警一个月之后对方鉴定轻微伤,我以为事情不大就没鉴定,当时我嘴角流血,眼镜损坏,眼睛充血,腮肿了好几天(都有照片为证)。现在对方让赔偿13000元,他医药费花了4000元,我这属于正当防卫么?他要的赔偿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s7878……(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4-12-08 19: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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