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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通公路管理站及看门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吗?

交通公路管理站及看门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吗? 我们家的车子停在中国交通公路管理站里被人盗了。我们是今年7月底买的一辆长城皮卡车,因为没有车库,拖朋友在家附近的交通公路管理站交了半年150元费用停车,钱是直接交给看门人员的,开了收据,看门人员把钱私有了没交给公路管理站。11月15日零辰我们的车在公路管理站停车场被人盗了,开据的停车费收据放在车子里,现在我们去找公路管理站协商盗车的事,他们说,钱不是他们收的,他们不承担责任。看门人员可能听到我们收据已丢了,他居然说他没收我们的钱,他也不承担责任。现在我想请问律师,我们现在应该找谁赔偿?交通管理站、公路站看门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我们现在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子雨@阳阳(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0-12-2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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