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我儿子15周岁.交友不慎.伙同25岁有案底人员,公路持电棍抢劫300元,初犯
我儿子15周岁.交友不慎.伙同25岁有案底人员,公路持电棍抢劫300元,初犯 我儿子没有前科,刚辍学.在电脑店学习做程序.交友不慎.同25岁朋友持电棍公路抢劫.用电棍触了两下受害者.电棍没好使.共抢的800元,和卡.他朋友自己又偷着取出600元,我儿子不知情共分得300元.抢劫前他俩喝了好多酒.情况属实,两次笔录我都作为监护人在场.那位律师愿意和我签订合同,要求,(缓期执行,一审结束.不上诉),胜诉佣金加倍.不胜诉不付佣金.而且佣金的双倍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欧阳杉杉(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4-12-08 18:22